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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欠账游刃有余
(半岛晨报 2008年12月26日 记者:齐媛媛)
案件回放
2008年3月,国内某出口企业(以下称C公司)与迪拜一买家(以下称D公司)签署了价值近16万美元的贸易合同,但D公司在支付3万美元并将货物全部提走后,拖欠了余下未付的款项,C公司委托中国信保代为追讨。
接受委托后,中国信保以各种方式联系D公司,并且提及可能采取的法律手段,但D公司一直采取拖延战术,甚至声称不怕被提起诉讼。为了有效推进追讨工作,中国信保向C公司提出了三项建议及方案供其选择:(1)将D公司列入迪拜工商会(DCCI)黑名单,从而使其营业执照被暂停。(2)通过法庭职员向D公司发送经公证的警告信,这是诉讼前最后的和解机会。(3)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经反复权衡,C公司选择了费用较为低廉的方案一。不久之后,D公司收到DCCI发来的传真。D公司负责人迅速改变了态度,最终D公司提供了具体的还款计划并安排还款。
案件点评
本案中,中国信保可以实地拜访债务人并保持较高频率地在本地与债务人实时沟通,并在债务人仍拖延不解决时采用当地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充分维护债权人权利。因此,出口企业遇到类似问题后,无论是否为中国信保保户,都可以借助中国信保独有的优势进行应收账款的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