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客服:400-650-2860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媒体聚焦

开证行恶意挑剔拒绝付款

                                          (半岛晨报2009120 记者:齐媛媛)
  案情回放
  20065月,大连某出口企业(以下称A公司)向孟加拉买方(以下称B公司)出运一批货物,货值为20余万美元,支付方式为开证行(以下称C银行)收到所有的单据后120天后付款。货物运出后,A公司立即通过中国银行向开证行交单。时隔一个多月,C银行终于对中行进行了回复,提出该信用证具有“不符点”。A公司按照保单的相关规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信保”)通报了可能损失,请求给予协助和支持。
  辽宁信保经海外调查发现,在货物到港后,B公司以向C银行提交保证函的形式直接取得了正本提单并提走了货物。但由于产品市场价格下跌,B公司遂指示C银行恶意挑剔“不符点”并拒绝承兑。但随后辽宁信保发现,在本案中,C银行明显存在信用问题。最终,辽宁信保对A公司20余万美元损失进行了足额赔付。
  案件点评
  本案中,本应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开证行与买方恶意勾结,通过恶意挑剔“不符点”的手段来达到协助买方逃避付款责任的目的。因此出口企业应该借助信用保险首先对买方及其选择的开证行、转让行、保兑行等进行事前的资信调查,充分了解对方信息,从而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另外,出口企业还可以通过信用保险做到事后的风险分散,尽可能挽回损失,保障企业平稳运营。